28.下列何者不應由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A)立法委員改選後,現任行政院院長應否辭職
(B)新任總統就職時,現任行政院院長應否辭職
(C)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
(D)副總統得否兼任行政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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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3), B(110), C(4943), D(66), E(0) #134241
統計: A(123), B(110), C(4943), D(66), E(0) #134241
詳解 (共 6 筆)
#405712
釋字419的意思是:行政院院長於新任總統就職時雖非憲法上有提出總辭之義務,但原則上基於責任政治原理,既然行政院長是由原總統所任命,新任總統就職時,原行政院長應為禮貌性辭職。
只是,行政院院長提出此禮貌性辭職後,總統到底要不要准辭或為其他處理,就是總統自行裁量的政治權限範圍,這個部份才不屬於司法院合現性審查事項。
而本題題目選項B是問:新任總統就職時,現任行政院院長應否辭職?
只是,行政院院長提出此禮貌性辭職後,總統到底要不要准辭或為其他處理,就是總統自行裁量的政治權限範圍,這個部份才不屬於司法院合現性審查事項。
而本題題目選項B是問:新任總統就職時,現任行政院院長應否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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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316
J328
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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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712
解釋公布日期 | 民國 82年11月26日 |
|---|---|
解釋爭點 | 國家領土範圍之界定得由釋憲機關解釋? class=\'t1\'> |
解釋文 | 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class=\'t1\'> |
理由書 | 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對於領土之範圍,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之疆域」究何所指,若予解釋,必涉及領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本件聲請,揆諸上開說明,應不予解釋。 class=\'t1\'> class=\'t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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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76
B是不是統治行為,也不應由釋憲機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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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020
似乎BC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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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597
B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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