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直轄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應辦理的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A)協調、督導警政、社政與司法機關家庭暴力防治事項之執行
(B)提供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服務
(C)提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短、中、長期庇護安置
(D)追蹤及管理轉介服務案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23), B(274), C(867), D(328), E(0) #223199
統計: A(1923), B(274), C(867), D(328), E(0) #223199
詳解 (共 7 筆)
#1270245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協調、研究、審議、諮詢、督導、考核及推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應設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其組織及會議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整合所屬警政、教育、衛生、社政、民政、戶政、勞工、新聞等機關、單位業務及人力,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並協調司法、移民相關機關,辦理下列事項:.................
覺得 A 應該是錯在「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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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2919
直轄市行政單位督導司法機關是個什麼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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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626
A-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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