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關於添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添附而受損害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B)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
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C)動產與他人之動產附合,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附合時之價值,共
有合成物
(D)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由雙方共有該動產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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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11 條 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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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11 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