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兒童在發生偏差行為時,其實會先有警訊,並非忽然發生,這便是阿德勒(Adler)主張的,認為要輔導兒童的偏差行為,
必先瞭解其行為背後的意義與目的,此種警訊式的偏差行為有四種,其出現的順序為
(A)博得注意→自我放棄→尋求報
復→爭取權力
(B)博得注意→尋求報復→爭取權力→自我放棄
(C)博得注意→爭取權力→自我放棄→尋求報復
(D)博得注意→爭取權力→尋求報復→自我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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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36), C(90), D(881), E(0) #607519
統計: A(15), B(36), C(90), D(881), E(0) #607519
詳解 (共 1 筆)
#884046
阿德勒(Adler)認為兒童行為的目的可區分為四類:獲得注意、爭取權力、尋求報復、自暴自棄。
縱使是不適應行為或偏差行為的目的亦同,一樣是兒童為了要確知或是獲得自己的地位而產生錯誤結果,
成人往往不能了解或疏忽兒童這些行為的意義,而做出一些不當增強他們行為目的的反應。
為了要有效因應兒童的行為問題,做父母或老師的應該要知道他們可能會產生那一類型的偏差行為,及他們行為背後所隱含的動機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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