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犯罪發生後,發生數個法院對於該案件之管轄權有爭議時,該如何解決?
(A)依據審判獨立原則,各法院自行認定解決
(B)由繋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
(C)聲請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指定該案件之管轄法院
(D)各爭議法院協商後決定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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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932), C(2682), D(96), E(0) #630881
統計: A(19), B(932), C(2682), D(96), E(0) #630881
詳解 (共 7 筆)
#1096455
有爭議,才會需要上級出來指定
第8條沒有爭議,而是競合
第8條沒有爭議,而是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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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0831
刑訴8→數法院都有管轄權→繫屬在先的法院
刑訴9→管轄權有爭議、不明→直接上級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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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143
刑事訴訟法第9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指定該案件之管轄法院:
一、數法院於管轄權有爭議者。
二、有管轄權之法院經確定裁判為無管轄權,而無他法院管轄該案件者。
三、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法院者。
案件不能依前項及第五條之規定,定其管轄法院者,由最高法院以裁定指
定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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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741
1.有管轄權之數法院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其結果都是
有效判決(有管轄權)
2.管轄權有爭議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其結果可能是
a.有效判決(有管轄權)
b.管轄權瑕疵判決(無管轄權)
有效判決(有管轄權)
2.管轄權有爭議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其結果可能是
a.有效判決(有管轄權)
b.管轄權瑕疵判決(無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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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7886
(A)依據審判獨立原則,各法院自行認定解決(X)
(B)由繋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X;同一案件數法院皆有管轄權,才由繫屬在先法院)
(C)聲請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指定該案件之管轄法院(O)
(D)各爭議法院協商後決定管轄法院(X)
刑事訴訟法 第 9 條 (指定管轄)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指定該案件之管轄法院:
一、數法院於管轄權有爭議者。
二、有管轄權之法院經確定裁判為無管轄權,而無他法院管轄該案件者。
三、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法院者。
案件不能依前項及第五條之規定,定其管轄法院者,由最高法院以裁定指定管轄法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指定該案件之管轄法院:
一、數法院於管轄權有爭議者。
二、有管轄權之法院經確定裁判為無管轄權,而無他法院管轄該案件者。
三、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法院者。
案件不能依前項及第五條之規定,定其管轄法院者,由最高法院以裁定指定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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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080
請問為何不能依刑訴第8條
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
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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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2937
第 8 條
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但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
第 9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指定該案件之管轄法院:
一、數法院於管轄權有爭議者。
二、有管轄權之法院經確定裁判為無管轄權,而無他法院管轄該案件者。
三、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法院者。
案件不能依前項及第五條之規定,定其管轄法院者,由最高法院以裁定指定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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