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下列何者為特任法官?
(A)地方法院院長
(B)高等法院院長
(C)最高法院法官
(D)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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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28), C(254), D(689), E(0) #149633
統計: A(2), B(28), C(254), D(689), E(0) #149633
詳解 (共 10 筆)
#110938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
第 2 條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簡任第十四職等;委員長一人,特任,並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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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808
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公布日期】105.04.01 【公布機關】司法院、考試院
【公布日期】105.04.01 【公布機關】司法院、考試院
第2條 八、特任人員:指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及司法院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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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390
最高或終審都特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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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1221
(A)地方法院院長(X)
(B)高等法院院長(X)
(C)最高法院法官(X)
(D)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O)
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 2 條
(B)高等法院院長(X)
(C)最高法院法官(X)
(D)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O)
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三審法院庭長:指最高法院庭長、最高行政法院庭長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二、三審法院法官:指最高法院法官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三、二審法院:指高等法院及其分院、高等行政法院及智慧財產法院。
四、一審法院:指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
五、專業法院:指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
六、特任人員:指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及司法院秘書長。
一、三審法院庭長:指最高法院庭長、最高行政法院庭長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二、三審法院法官:指最高法院法官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三、二審法院:指高等法院及其分院、高等行政法院及智慧財產法院。
四、一審法院:指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
五、專業法院:指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
六、特任人員:指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及司法院秘書長。
七、研究法官:指依司法院組織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調派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辦事法官。
新法
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三審法院庭長:指最高法院庭長、最高行政法院庭長及懲戒法院法官。
二、三審法院法官:指最高法院法官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三、二審法院:指高等法院及其分院、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四、一審法院:指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
五、專業法院:指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
六、特任人員:指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懲戒法院院長及司法院秘書長。
七、研究法官:指依司法院組織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調派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辦事法官。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三審法院庭長:指最高法院庭長、最高行政法院庭長及懲戒法院法官。
二、三審法院法官:指最高法院法官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三、二審法院:指高等法院及其分院、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四、一審法院:指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
五、專業法院:指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
六、特任人員:指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懲戒法院院長及司法院秘書長。
七、研究法官:指依司法院組織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調派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辦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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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501
有問題歡迎討論,知無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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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396
陷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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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497
感謝前輩!!^^~我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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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25
這個有法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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