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8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可領取教育補助?
(A)就讀高中高職學雜費全免
(B)就讀社區大學減免學雜費 60%
(C)就讀高中高職、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 60%
(D)就讀大專院校學雜費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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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6), B(63), C(2004), D(75), E(0) #1940196

詳解 (共 4 筆)

#3174367
(A)就讀高中高職學雜費全免 →就讀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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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且其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 以上學校,得申請教育補助。但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規定者,不得 重複領取: 一、就讀高中高職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二、就讀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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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符合第四條規定,且其子女或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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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且其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得申請教育補助。但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規定者,不得重複領取:
一、就讀高中高職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二、就讀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前項學雜費減免,應於註冊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學校審核確認後逕予減免,私立學校由學校逕予減免後,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補助之。
第一項教育補助之申請程序、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第一項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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