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確診個案人民對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其確診個案活動足跡不服,
應如何提出救濟?
(A)向該管行政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B)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之訴
(C)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之訴
(D)向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之訴
統計: A(1428), B(3296), C(507), D(227), E(0) #2686550
詳解 (共 10 筆)
發布確診足跡是事實行為,提一般給付訴訟
撤銷訴訟
撤銷訴訟規定於行政訴訟法第4條,是指針對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的行政處分,若人民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到該違法的行政處分侵害時,向行政法院起訴的救濟途徑,其要件有:
一、 須有行政處分
二、 須主張行處分違法並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
三、 訴願前置主義
即須先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 決定者,然後才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四、 在行政訴訟法第106條所定的法定期間內提起撤銷訴訟,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二個月內提起,但若是訴願人 以外之利害關係人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
確認訴訟
確認訴訟規定於行政訴訟法第6條,有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確認已執完畢或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等,提起確認訴訟的前提要件,依於行政訴訟法第6條規定有:
一、 原告須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二、 行政先行程序:提確認行政處分無效的訴訟,必須先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無效未被允許,或請求確認經過 30 日後,該機關未為確定的答覆,才可提起訴訟。
三、 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若得提撤銷訴訟者,則不得提起之,此乃確認訴訟之補充性。
給付訴訟
一般給付訴訟規定於行政訴訟法第8條,指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的訴訟;以及因公法上契約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的訴訟。
課予義務訴訟
規定於行政訴訟法第5條,係人民對於其依法申請之案件,行政機關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或者是予以駁回的情形,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而向法院起訴請求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或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的訴訟。
提起課予義務訴訟,須先踐行訴願程序後,方得向法院提起訴訟。
例如申請營業許可,行政機關卻置之不理,不在法定期間內處理,或者雖有處理,但是拒絕人民的請求。可於踐行訴願程序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請求行政機關發給營業許可。
出處 : https://www.zoomlaw.net/files/16-1138-14125.php
公布確診足跡是事實行為,所以沒有行政處分,不能訴願。
也不能打撤銷訴訟。
==>為了修正足跡,或者不公告足跡,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相關試題:
甲廠商預知乙機關將發布新聞稿報導其商業上不利之訊息,為阻止乙機關發布新聞稿,得提起何種行政 訴訟,以資救濟? (A)撤銷訴訟 (B)課予義務訴訟 (C)確認處分無效訴訟 (D)一般給付訴訟
ANS:D
有行政處分,且處分可以回復→撤銷訴訟。例如:返還罰鍰、返還貨物。
有行政處分,但處分無法回復→確認訴訟。例如:考試資格、禁止遊行。
不是行政處分→一般給付訴訟。例如:發布新聞稿。
一般給付訴訟、確認訴訟不需要訴願先行。
我的記法是「確、般」→諧音:雀斑。長雀斑已經很可憐了,就給他們一點便宜,免了他們的麻煩事吧。
事實行為,提一般給付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