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稅捐稽徵機關對欠稅人之財產為保全之處分前,財政部不得函請主管機關限制欠稅人出境,主要係基於下列何種一般法律原則?
(A)比例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平等原則
(D)公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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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46), B(2073), C(183), D(55), E(0) #1023229

詳解 (共 10 筆)

#1228401
有關採行保全措施部分:(一)按修正草案第4條第1項係為配合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5項而增訂限制出國應先執行保全措施之規定,審其意旨,係為明定對物之保全優先性原則,期於發動限制出國處分前,應先調查欠稅人有無可供保全之物,俾得發動保全處分課予義務;如無始發動限制出國處分,以符比例原則
參考資料:關稅法第48條修正公布後欠稅人限制出國處分之實務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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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76
財產侵害小,人身自由侵害大,先小後大方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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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8650
我欠1000 我有10000 我不繳 機關有A扣押財產B限制出境 兩個選擇 要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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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127
從各種國考考古題準備,包含移民署、司法官等等考試。考試只是從題庫出,有辦法全做完,又記得住就上了。既然會考就一定是九成九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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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7023

如果你只是欠稅就限制你出境,就不符合比例原則中的必要性(對人民損害最少),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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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862
本題考點解答,資訊來源,如財政部官網(http://law-out.mof.gov.tw/NewsContent.aspx?id=947)
 
【關稅法第48條修正公布後欠稅人限制出國處分之實務處理原則】
摘錄部分內容如下:
主旨:關於鈞部預告之「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於報院修正發布後,實務執行上可能衍生之問題,謹遵示研議處理意見,請鑒核。說明:二、有關採行保全措施部分:(一)按修正草案第4條第1項係為配合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5項而增訂限制出國應先執行保全措施之規定,審其意旨,係為明定對物之保全優先性原則,期於發動限制出國處分前,應先調查欠稅人有無可供保全之物,俾得發動保全處分課予義務;如無,始發動限制出國處分,以符比例原則。是以,欠稅人若確無財產可供執行保全,或海關申請禁止處分或實施假扣押而無效果,或保全處分之財產不足清償所有欠款時,海關似仍應報請限制出國處分,以符規定意旨。

關稅法第48條第3項:
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已確定之應納關稅、依本法與海關緝私條例所處罰 鍰及由海關代徵之應納稅捐,屆法定繳納期限而未繳納者,其所欠金額單 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法人、合夥組織、獨資商號或非 法人團體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在行政救濟程序確定前,個人在新臺 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法人、合夥組織、獨資商號或非法人團體在新臺幣 三百萬元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該納稅義務人 或受處分人或其負責人、代表人、管理人出國。 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國時,應同時以書面敘明理由並 附記救濟程序通知當事人,依法送達。 海關未執行第一項前段或第二項規定者,財政部不得依第五項規定函請內 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國。但經查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無財產可供 執行者,不在此限。 限制出國之期間,自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國之日起,不得逾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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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089
可依法(沒有法律保留問題)函請主管機關限制欠稅人出境,但財產為保全之處分前限制欠稅人出境,違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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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291

比例原則子原則,「適當性原則」:國家所採取者必須是有助於達成目的的措施,又稱「合目的性原則」;

財政部函請主管機關限制欠稅人出境 -> 有助於達成稅捐稽徵機關對欠稅人之財產為保全之處分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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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800
兵役的問題是因為還沒立法就限制,所以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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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0065

手段(限制出境)與目的(保全稅收)不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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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85452
未解鎖
比例原則下的三個子原則。 (1)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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