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決算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鄉(鎮、市)之決算報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 4 個月內,提出於該管審計機關審核
(B)審計機關應於縣(市)決算送達後 3 個月內完成審核,並向該縣(市)政府及議會提出決算審核報告
(C)直轄市議會審議直轄市決算審核報告時,就該報告內容有向該管審計機關首長質詢之權
(D)鄉(鎮、市)決算報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 6 個月內送達該鄉(鎮、市)代表會審議,並由鄉(鎮、 市)公所公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0), B(103), C(123), D(346), E(0) #2994516
統計: A(40), B(103), C(123), D(346), E(0) #2994516
詳解 (共 2 筆)
#5611984
|
§41、42 總預算案之審議 |
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 |
|||
|
歲入 |
歲出 |
|||
|
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審議時應就來源別分別決定之 |
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分別決定之 |
|||
|
議會、代表會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縣市府、鄉鎮市公所參照法令辦理 |
||||
|
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 但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自治法規所不許者,不在此限。 |
||||
|
直轄市 |
縣市 |
鄉鎮市 |
||
|
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提出於該管審計機關 審計機關應於決算送達後3個月內完成其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決算審核報告於議會 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由審計機關送請市府公告 議會審議決算審核報告時,得邀請審計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
決算報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送達代表會審議,並由公所公告 |
|||
1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