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應於每年稅後盈餘項下,提列特別盈餘公積的比率為何?
(A)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
(B)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八十
(C)零至百分之八十
(D)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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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21), C(432), D(3), E(0) #1761437

詳解 (共 1 筆)

#2762755

依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一條、期貨商管理規則第十八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辦理

證券商及期貨商應於每年稅後盈餘項下,提存百分之二十特別盈餘公積

累積金額 已達實收資本額者得免繼續提存


比較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應於每年稅後盈餘項下,提列特別盈餘公積。n前項特別盈餘公積每年提列之比率,以百分之八十為上限,並由本會視其n盈餘狀況指定之。n第一項特別盈餘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或報經本會核准外,不得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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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78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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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條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應於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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