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某國小六年級生自入學以來,個性易怒且常與校內老師或其他權威體起衝突。校內心評教師評估該生可能為行為規範障礙症(CD)或是對立性反抗症(ODD),但在蒐集綜合研判資料時,行為規範障礙症之於對立性反抗症的主要鑑別診斷準則為下列何種組合?
(甲)故意毀壞他人所有物
(乙)經常難以取悅或易受激怒
(丙)經常說謊及有偷竊行為模式
(丁)曾對他人或動物施加冷酷的身體凌虐
(A)甲乙
(B)甲丙丁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統計: A(325), B(1189), C(170), D(322), E(0) #2923601
詳解 (共 10 筆)
行為規範障礙症(Conduct Disorder)
DSM-5診斷準則
A.違反他人基本權力或年齡相稱的主要社會常規或規定,成為重覆而持續的行為模式,於過去十二個月中,至少出現下列類別中十五項準則中的三項,而於出現的準則項目中,在過去六個月裡至少有一項是存在的:
攻擊人及動物(Aggression to People and Animals)
1.經常霸凌、威脅或恐嚇他人。
2.經常引發打架。
3.曾使用可嚴重傷人的武器(如:棍子、磚塊、破瓶子、刀、槍)。
4.曾對他人施加冷酷的身體凌虐。
5.曾對動物施加冷酷的身體凌虐。
6.曾直接對受害者進行竊取(如:街頭搶劫、搶錢包、勒索、持械搶劫)。
7.曾逼迫他人進行性行為。
毀壞所有物(Destruction of Property)
8.故意縱火,意圖造成嚴重破壞。
9.故意毀壞他人所有物(縱火除外)。
欺騙(deceitfulness)或偷竊
10.闖入別人的房子、建物或汽車。
11.經常說謊以取得財物或好處,或者逃避義務(即指欺瞞別人)。
12.曾在未直接面對受害者的情境下,竊取值錢的物件。(如:末破壞門窗或闖入的順手牽羊;偽造)
重久違規(Serious Violations of Rules)
13.不顧父母的禁止,經常深夜在外;十三歲之前就有此行為。
14.在與父母或父母代理人同住時,曾逃家至少二次,或是曾有一次長期逃家不歸。
15.十三歲之前開始經常逃學。
B.此行為困擾引起臨床上顯著社交、學業或職業功能減損。
C.若滿十八歲,應未達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診斷準則。
對立反抗症(Oppositional Defiant Disorder)
DSM-5診斷準則
A.生氣/易怒情緒、好爭辯/反抗行為或具報復心的行為模式至少持續六個月,呈現下列任何類別的症狀至少四項,且至少在與一位非手足者互動中顯現。
生氣/易起情緒(Angry/Irritable Mood)
1.經常發脾氣。
2.經常是難以取悅的或易受激怒的。
3.經常是生氣的與憤慨的。
好爭辯/反抗行為(Argumentative/Defiant Behavior)
4.經常與權威者爭辯,或於兒童及青少年則是與成人爭辯。
5.經常違抗或拒絕服從權威者的要求或遵守規則。
6.經常故意去惹惱別人。
7.經常將自己的過錯或不當行為怪罪於他人。
有報復心的(Vindictiveness)
8.過去六個月中至少有二次懷恨或報復的行為。
註需以這些行為之持續與頻率區辨某一行為屬正常範圍或者是症狀;除非另有症狀(準則A8 )註明,對未滿五歲以下的兒童而言,行為至少在六個月期間的大多數的日子裡發生。對滿五歲者而言,這些行為應至少在六個月期間每週發生一次;雖然這些頻率的準則提供症狀最低準則的指引,其他因素亦應考量。
例如:行為頻率與強度是否在個人發展程度、性別及文化常模之外。
B.這些行為困擾與個人或他人在其緊密的社交場合(如:家庭、同儕團體、同事)中的苦惱或是負面影響社交、教育、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功能有關。
C.這些行為不是僅出現於精神疾病、物質使用障礙症、憂鬱症或雙相情緒障礙症,此準則也不符合侵擾性情緒失調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