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臺灣土地銀行 新進一般金融人員及專業人員甄試 5職等-法務人員(一) 綜合科目【含民法、票據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銀行法、破產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81791
年份:108年
科目:綜合科目-民法、票據法、銀行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29.民事訴訟法第 223 條第 3 項明定,法院指定之宣示判決期日,自辯論終結時起,不得逾二星期。法院宣判違反該
規定者,其結果為何?
(A)當事人得為抗告
(B)當事人得提起上訴
(C)於判決之效力無任何影響
(D)判決無效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此宣示期間為訓示規定,如有違反,法官應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