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總統、副總統罷免案經立法院同意提出後,應經何種程序始為通過?
(A)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
(B)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
(C)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三分之二同意罷免
(D)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三分之二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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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5), B(2296), C(128), D(178), E(0) #134641

詳解 (共 3 筆)

#6152236

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

IX.總統、副總案,須經全體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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