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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 新進職員(工)甄試_水電類_技術士: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75905 | 科目:北水◆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 新進職員(工)甄試_水電類_技術士: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75905

年份:108年

科目:北水◆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

29.自來水事業管有之不動產及自來水設備,未報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准而處分者,其效力如何?
(A)有效
(B)效力未定
(C)得撤銷
(D)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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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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