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 新進職員(工)甄試_水電類_技術士: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75905 | 科目:北水◆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 新進職員(工)甄試_水電類_技術士: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75905

年份:108年

科目:北水◆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

32.依自來水法規定,在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內,妨害水量之涵養、流通或染污水質,經制止不理者,處多 少期間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A)六個月
(B)一年
(C)一年六個月
(D)二年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3772268
未解鎖
第 96 條在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內,妨害...
(共 6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