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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等船長◆航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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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_一等船長:航運業務#11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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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99-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_一等船長:航運業務#112748 |
科目:
一二等船長◆航運業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99-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_一等船長:航運業務#112748
年份:
99年
科目:
一二等船長◆航運業務
29.船舶碰撞國際公約之意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如果碰撞屬於意外,或由不可抗力所造成,或者碰撞原因不明,則損害由遭受者承擔
(B)碰撞若發生在兩船(以上)皆有共同過失時,則各船平均分擔責任
(C)發生碰撞事故時,船舶或其中之一處於錨泊或以其他方式繫泊狀態,亦適用本規定
(D)如果碰撞是由於 一船之過失引起,損害賠償之責任便應由該犯有過失之船舶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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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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