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民事訴訟法》第40條規定,下列何者無當事人能力?
(A)受監護宣告之人
(B)未滿1歲之嬰兒
(C)被繼承人
(D)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統計: A(801), B(797), C(3350), D(1057), E(0) #2332598
詳解 (共 9 筆)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A監護宣告無行為能力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B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D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被繼承人是死人..........C死人無權利能力,就無當事人能力,考文義解釋
民事訴訟法 第 40 條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當事人能力:可以作為原告或被告
民法第 6 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民法第 7 條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Q.下列何者不具備民事訴訟之當事人能力?
(A)獨資經營之商號就其業務範圍內之事項進行訴訟
(B)分公司就其業務範圍內之事項進行訴訟
(C)未成年人
(D)國立大學
*獨資經營之商號,既非法人,又非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3項之非法人團體,故獨資商號並無當事人能力。
【裁判字號】:44年台上字第271號
【裁判案由】:返還房屋
【裁判日期】:民國 44 年 03 月 17 日
【裁判要旨】:
某商行為某甲獨資經營,固難認為有當事人能力,但某甲在一、二兩審既以法定代理人名義,代其自己獨資經營之某商行而為訴訟行為,與實際上自為當事人無異,祇應於當事人欄內予以改列,藉資糾正,不生當事人能力欠缺之問題。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40 條 (34.12.26)
當事人能力
當事人能力,在訴訟中,可以為作為當事人(原告)、(被告)的能力,一般參考民法的權利能力。所以只要是出生,還沒死亡的人起訴,法院都會認為有當事人能力,而可提起訴訟。
而若是法人,只要有經主管機關同意設立登記,尚未清算終結,發生紛爭而起訴,法院會認為有當事人能力。
非法人團體在有有一定之組織、名稱及目的,且有一定之事務所或營業所為其活動中心,並有獨立之財產,而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對外代表團體及為法律行為者,符合上述這些要件,仍有當事人能力。
至於,胎兒只要出生後非死產,而就其可享受的利益範圍內,有當事人能力。
中央或地方機關,也有當事人能力。
補充行政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