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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1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 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 #75127 | 科目: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1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 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 #75127

年份:108年

科目: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29. 受益人會議召集的優先順位為何?
(A)期貨信託事業→基金保管機構→受益人→主管機關指定之人
(B)基金保管機構→受益人→主管機關指定之人→期貨信託事業
(C)受益人→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基金保管機構→期貨信託事業
(D)期貨信託事業→受益人→基金保管機構→主管機關指定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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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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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期貨信託事業→基金保管機構→受益人→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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