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小英是經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肢體障礙的學生,被安置於跨學區的新北市某國中就讀。經治療師評
估小英下肢力量不足,走路不穩,無法自行上下學,學校老師要幫她申請交通服務。依據「新北市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辦法」修正條文,以下哪一項不是申請交通服務的
條件?
(A)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鑑定證明
(B)每學期皆需經專業評估認定
(C)就讀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D)若無法申請交通車,可補助上下學交通費
統計: A(199), B(1471), C(399), D(217), E(0) #839943
詳解 (共 8 筆)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交通服務辦法
第二條
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由法定代理人檢具相關表件,於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公告期間內,向就讀學校申請交通服務;逾期不予受理:
一、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且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或設籍本市,且經本府各主管機關同意就讀其他直轄市、縣(市)國民中、小學。
二、就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
前項所稱之身心障礙學生,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經各直轄市、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核定具身心障礙資格者。第一項所稱無法自行上下學,係指經專業評估後,認定因認知發展、行動能力、情緒與行為問題、健康或就學交通等原因,需由法定代理人或必要陪伴者陪同上下學者。
前項專業評估應至少每年辦理一次。
交通服務:
申請:每學期
專業評估:每年
不過交通服務是每學期都要申請一次。
選項D 是因為有中央的法規支持,所以是條件之一
| 法規名稱: | 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 民國 102 年 06 月 27 日 修正 ) 第 三 條 身心障礙學生經專業評估確認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本部參 依前項規定提供交通服務確有困難者,補助身心障礙學生交 第一項所稱專業評估,指經學校組成專業團隊,參酌學生個 |
交通服務應為每學期辦理一次(因為學生不一定學期都要搭乘交通車,所以需要每學期都要去尋問家長是否續搭交通車進行編冊申請交通服務)
專業評估為每年辦理一次
第六條:
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交通費:
一、已搭乘其他免費上下學交通車。
二、已領取本府或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上下學交通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