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我國民營及專用鐵路之經營,如租借營業、移轉管理、宣告停業或終止營業等應先報
請交通部核准,但不含下列哪一項?
(A)變更組織
(B)增減資本
(C)抵押財產
(D)增加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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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43), C(106), D(3372), E(0) #1842499
詳解 (共 1 筆)
第39條(報請交通部核准事項)【相關罰則】第1項~§67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如變更組織、增減資本、租借營業、抵押財產、移轉管理、宣告停業或終止營業,應先報請交通部核准。
前項報准抵押之財產,以建築物、車輛及機器為限。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29. 民營及專用鐵路租借營業/移轉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