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有關要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要約經拒絕者,視為新要約
(B)價目表之寄送,視為要約引誘
(C)對話要約意思表示,以達到相對人時生效
(D)非對話要約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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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5), B(1931), C(355), D(163), E(0) #2107941
統計: A(305), B(1931), C(355), D(163), E(0) #2107941
詳解 (共 8 筆)
#4852848
民法
第154條第二項
貨物標定賣價者,屬於要約。但目表之寄送,不符合要約。-- B)
•要約引誘:為了引起名人注意,想要向自己提出要約(所以要約引誘不是要約,不會發生要約的拘束力)
第 94 條
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相對以人了解時,發生效力.--(C )
第 95 條
對話非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通知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D)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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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5298
29. 有關要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要約經拒絕者,視為新要約 ==>拒絕要約
(B) 價目表之寄送,視為要約引誘==>價目表不是要約
(C) 對話要約意思表示,以達到相對人時生效==>相對人了解時生效
(D) 非對話要約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生效==>以達到相對人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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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5712
第155 條 要約經拒絕者,失其拘束力。
第155 條 要約經拒絕者,失其拘束力。
第155 條 要約經拒絕者,失其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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