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為了建構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必須使每一個人都能不受任何阻礙將其潛在的能力(capability)完全發揮出
來,提出這種主張的是以下哪一位教育理論家?
(A) 勞爾斯(J. Rawls)
(B) 沈恩(A. Sen)
(C) 哈伯瑪斯(J. Habermas)
(D) 霍克海默(M. Horkheimer) 。
統計: A(1837), B(3420), C(1543), D(887), E(0) #840242
詳解 (共 10 筆)
整理以上及自己筆記
(A)羅爾斯提出的正義原則: 第一原則:平等權 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權利,享有一完備體系下的各項平等自由權;而其所享有的自由與其他每個人所擁有同體系下的各項自由權相容 第二原則:機會平等及差異原則 社會及經濟的不平等必須滿足以下兩項條件:1.各項職位及地位必須在公平的機會平等下,對所有人開放。2.使社會中處於最劣勢的成員獲得最大利益 上述兩項原則在適用的先後次序上,是第一項原則優先於第二項原則,亦即不得以改善社會及經濟的不平等為由,而侵害各項平等的最基本自由權
(B)Sen主張「能力取向」
1.Rawls的「差異原則」:社會處境最不利者的利益最大化
2.Sen卻清楚指出Rawls正義理論的侷限性,也批評他具有只關心權利的平等共享,卻不關心人們擁有的自由權利有何實質意義的「拜物教」(fetishism)心態(王俊斌,2010,2012)
3.簡言之,「能力取向」理論的重要價值即在修正並補充Rawls以降的西方主流觀點,並且嘗試整合自由主義的契約論傳統以及Aristotle的德行論傳統。
4.「能力取向」主張唯有人們能夠擁有各種不同選擇的可能性,並有能力去選擇自己認為有價值的生活,這樣才是真正的自由,而這也才足以展現主體的「能動性」。
5.當社會被賦予提供每一個人有能力實現幸福的責任,這便意味著某些基本能力應該為所有人共同分享,人們也有自由與能動性來進行選擇,只要人們能夠將能力之功能作用真正付諸實現,這便體現了社會正義。
(C) Habermas「溝通理論」的原則,一個成功的言辭行動,不僅是要說出合讓別人聽得懂的語言,更重要的是當事者雙方都能進入彼此認同的人際關係中。而這種被認同的人際關係之所以可能,乃在於建立說話者的言辭行動是否符合以下幾種原則:
(一)可理解性(comprehensibility):
即要能以對方所能理解的溝通方式來溝通。
(二)真實性(truth):
即所要發言的事件所涉及的人物確實存在,或其所陳述的事實確實為真(有人常常會說:是○○說的、聽○○說的,很多人都說……。找不到是誰說的,就會成為一種不知真假的傳言,傳言會對學校的教育環境造成傷害)。
(三)真誠性(truthfulness):
說話者能真誠地表露意向,毫不虛偽,以博得聽者的信任。
(四)適切性(rightness):
即說話者的發言能夠符合彼此雙方所遵守的法律及規範系統;亦即必須有共識,才能使聽者很容易地接納他的發言。
(D) 批判理論學者:阿多諾、霍克海默、馬庫色、哈伯瑪斯等人
n霍克海默:傳統理論在尋求命題與事實之間的符應,霍克海默以「社會整體」來批判傳統理論,其批判理論建構的是一個社會整體的發展圖像,將主體視為知識的實踐者,期望成就公道社會
第一原則:平等權
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權利,享有一完備體系下的各項平等自由權;而其所享有的自由與其他每個人所擁有同體系下的各項自由權相容
第二原則:機會平等及差異原則
社會及經濟的不平等必須滿足以下兩項條件:1.各項職位及地位必須在公平的機會平等下,對所有人開放。2.使社會中處於最劣勢的成員獲得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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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j Lin 大一上 (2011/08/14 18:57):12人 羅爾斯提出的正義原則: 第一原則:平等權 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權利,享有一完備體系下的各項平等自由權;而其所享有的自由與其他每個人所擁有同體系下的各項自由權相容 第二原則:機會平等及差異原則 社會及經濟的不平等必須滿足以下兩項條件:1.各項職位及地位必須在公平的機會平等下,對所有人開放。2.使社會中處於最劣勢的成員獲得最大利益 上述兩項原則在適用的先後次序上,是第一項原則優先於第二項原則,亦即不得以改善社會及經濟的不平等為由,而侵害各項平等的最基本自由權 更多内容 http://maybird.pixnet.net/blog/post/24183970-%e7%be%85%e7%88%be%e6%96%afrawls-%e6%ad%a3%e7%be%a9%e8%ab%96#ixzz1V02xaoM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