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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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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交通事業郵政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105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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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 交通事業郵政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105689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 交通事業郵政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105689
年份:
96年
科目:
公職◆憲法
3 下列標準,何者不是司法院大法官所提出用以判斷法律本身是否符合明確性要求之標準?
(A)法律規定之意義須非難以理解
(B)法律規定之意義為一般受規範者所得預見
(C)法律規定之意義須符合比例原則要求
(D)法律規定之意義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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