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公司法第十六條之規定,下列有關保證人限制之敘述,何者有誤?
(A)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B)公司負責人違反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而為他人保證時,應與公司負連帶保證責任
(C)所謂保證,包括票據上之保證、納稅之保證
(D)在支票背面簽名記載「連帶保證」字樣者,僅生背書效果,與保證無涉,非本條規律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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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108), C(54), D(38), E(0) #788225
統計: A(13), B(108), C(54), D(38), E(0) #788225
詳解 (共 2 筆)
#1369284
(B)公§16:公司負責人應自負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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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條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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