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規定,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的人員,不包含下列何者?
(A)醫事人員
(B)社會工作人員
(C)里長
(D)保育人員
統計: A(2), B(1), C(131), D(16), E(0) #3183921
詳解 (共 2 筆)
這題是詢問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規定,執行職務時有疑似家庭暴力應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24小時的責任通報人員,不包含下列何者?
詳解: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或稱強制通報義務)的規定,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的責任通報人員,主要包含以下類別:
• 醫事人員
• 社會工作人員
• 臨床心理人員、諮商心理人員
• 教育人員
• 保育人員
• 警察人員
• 移民業務人員
• 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
此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也對村(里)幹事、村(里)長等基層人員規定了類似的保護通報義務,但針對**《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的核心條文所列的「責任通報人員」**,則不直接包含里長。
我們分析選項:
• (A) 醫事人員: 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明文規定的責任通報人員。
• (B) 社會工作人員: 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明文規定的責任通報人員。
• (C) 里長: 不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主文所列舉的責任通報人員。雖然村(里)幹事在其他相關法規中常被列為兒少或老人保護的責任通報人,但里長或村幹事並不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直接列舉的人員。
• (D) 保育人員: 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明文規定的責任通報人員。
結論: 在列出的選項中,里長 (C) 不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明確列舉的責任通報人員名單之內。
補充說明:
•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確實有列出「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
• 而其他法規如《老人福利法》第43條會將「村(里)長與村(里)幹事」列為老人虐待的責任通報人員。因此,在實務上,里長、村幹事在處理案件時,依其職務之便,仍有通報義務,但就本題單純針對《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條文列舉的人員來說,應選擇里長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