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有關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下列何者正確?
(A)應檢具切結書,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B)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其使用計畫,以合議制方式辦理
(C)私法人取得之房屋,於登記完畢後十年內不得辦理預告登記
(D)許可之文件有效期限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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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4), B(1431), C(117), D(191), E(0) #3349447
統計: A(414), B(1431), C(117), D(191), E(0) #3349447
詳解 (共 8 筆)
#6629728
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應檢具使用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但私法人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前項許可之文件有效期限為一年。
私法人取得第一項房屋,於登記完畢後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但因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或其他法律規定而移轉或讓與者,不在此限。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核第一項許可案件,得遴聘(派)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以合議制方式辦理之。
第一項規定適用範圍、許可條件、用途、使用計畫內容、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免經許可情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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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應檢具切結書,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檢具使用計畫
(B) 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其使用計畫,以合議制方式辦理
(C) 私法人取得之房屋,於登記完畢後十年內不得辦理預告登記--->登記完畢後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D) 許可之文件有效期限為二年--->許可之文件有效期限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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