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8 條規定: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等,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
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幾小時?
(A)12
(B) 24
(C) 48
(D)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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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1400), C(62), D(43), E(0) #1534563
統計: A(27), B(1400), C(62), D(43), E(0) #1534563
詳解 (共 2 筆)
#3426922
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司法
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幹事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
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前項通報內容、通報人之姓名、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除
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第一項通報時,應立即進行分級
分類處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前項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幹事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
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前項通報內容、通報人之姓名、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除
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第一項通報時,應立即進行分級
分類處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前項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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