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所謂「家庭團體決策」(family-group decision-making)或稱「家庭團體會議」(family-group
conferencing)的概念是將家庭的參與納入兒童保護的一環,此模式是近年來因應兒童虐待與疏忽
的重要策略。以下對於家庭團體決策模式的敘述,何者較不恰當?
(A)邀請家庭成員和專業人士一起開會,共同討論兒童福利系統中需要關照的兒童照顧需求和因應
方式
(B)家庭團體決策是以家庭為中心、優勢觀點取向、和文化及社區為基礎的服務模式
(C)雖說家庭擁有最多的資訊,但此模式理解有些家庭解決問題的能力有限,因此鼓勵家庭在兒童
照顧與保護的最後決定以專業人士為主
(D)此模式鼓勵家庭和其他家庭以及所處的社區建立支持網絡,共同解決問題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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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家庭團體決策,當然最後的決定是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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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東海大學教授-曾華源指導的學生 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