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關於外國人申請歸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中華民國國民之外國人配偶申請歸化時,須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B)有殊勳於中華民國之外國人申請歸化,須每年合計有 183 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
(C)申請歸化之外國人,其行為能力之認定應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
(D)外國人之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而申請歸化時,毋須具備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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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575), C(17), D(51), E(0) #2966060
統計: A(27), B(575), C(17), D(51), E(0) #2966060
詳解 (共 3 筆)
#6081725
(A、D)國籍法第4條第1項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不須符合前條第1項第4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3年以上,亦得申請歸化。
➜ 外籍配偶申請歸化之要件:
1、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
2、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3年以上
3、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4、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5、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B)國籍法第6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3條第1項各款要件(不用居住滿一定期間!),亦得申請歸化。
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
(C)國籍法第3條第1項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年以上。
二、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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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8030
B 國籍法第 6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所以並不用有居留期間限制!
A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9條
C 國籍法第3條
D 國籍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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