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何者,具當事人適格?
(A)甲起訴請求丙塗銷乙、丙間就 A 不動產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僅以乙為被告
(B)甲起訴請求撤銷乙、丙間之詐害行為,僅以乙為被告
(C)甲起訴請求確認乙、丙間為父子關係存在,僅以丙為被告,未列尚生存之乙為被告
(D)甲為 A 不動產之共有人,其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起訴請求占有 A 不動產之乙返還 A 不動產予全體共有人,僅以甲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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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80), C(62), D(964), E(0) #3143598
統計: A(53), B(80), C(62), D(964), E(0) #3143598
詳解 (共 6 筆)
#5977714
(A) 甲起訴請求丙塗銷乙、丙間就 A 不動產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僅以乙為被告→應以丙為被告
(B) 甲起訴請求撤銷乙、丙間之詐害行為,僅以乙為被告→詐害債權之訴,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應以乙和丙為被告
(C) 甲起訴請求確認乙、丙間為父子關係存在,僅以丙為被告,未列尚生存之乙為被告→確認身分關係之訴,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應以乙和丙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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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9959
第 821 條
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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