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限公司之董事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受有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得選任下列 何種人員代行董事之職權?
(A)清算人
(B)破產管理人
(C)檢查人
(D)臨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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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5), C(26), D(216), E(0) #1195017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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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208-1 條 董事會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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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條之1
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但不得為不利於公司之行為。
前項臨時管理人,法院應囑託主管機關為之登記。
臨時管理人解任時,法院應囑託主管機關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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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6859
公§108 (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代理;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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