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司法院釋字第 801 號解釋,刑法規定裁判確定前逾 1 年部分之羈押日數,始算入無期徒刑假釋之已執
行期間,違反下列何項原則?
(A)罪刑法定原則
(B)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C)比例原則
(D)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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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0), B(758), C(939), D(2049), E(0) #2939285
統計: A(900), B(758), C(939), D(2049), E(0) #2939285
詳解 (共 6 筆)
#5519376
J801解釋
刑法第 37-2 條
刑法第 37-2 條
裁判確定前羈押之日數,以一日抵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日...。
但於無期徒刑有特殊規定
刑法第77條第3項規定: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因此,無期徒刑在裁判確定前的羈押日數若在一年內,不能折抵假釋所需要件的已執行日數。
違反平等原則
但於無期徒刑有特殊規定
刑法第77條第3項規定: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因此,無期徒刑在裁判確定前的羈押日數若在一年內,不能折抵假釋所需要件的已執行日數。
違反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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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9677
解釋字號:釋字第801號【羈押日數算入無期徒刑假釋已執行期間案】
解釋文:中華民國86年11月26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77條第2項規定:「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1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前項已執行之期間內。」(嗣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同條時,移列同條第3項,僅調整文字,規範意旨相同),其中有關裁判確定前未逾1年之羈押日數不算入無期徒刑假釋之已執行期間內部分,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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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907
你可以我不可以 不公平 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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