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A 公司以經營連鎖餐廳為主要業務,已掛牌上市,對於該公司股東會議事錄及決議事項之製作及分發,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三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B)股東會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應以書面為之
(C)股東會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但應經股東之同意
(D)董事會應將經股東會決議承認之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決議分發各股東,其分發得以公告 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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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14), C(45), D(174), E(0) #1167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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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8614
(A)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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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法第183條第一項: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B)公司法第183條第二項: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C)公司法第183條第三項:第一項議事錄之分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不須股東同意]

(D)公司法第230條第二項:前項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決議之分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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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9334

公司法第183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
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一項議事錄之分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
之要領及其結果,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但經股
東依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第一項、第四項或前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
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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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397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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