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據現行的「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以下那些身心障礙學生的鑑定必需經過醫生診斷後才能認定? 甲、身體病弱 乙、智能障礙 丙、情緒行為障礙 丁、腦性麻痺 戊、語言障礙
(A) 甲丁
(B) 甲丁戊
(C) 甲丙丁戊
(D) 甲乙丙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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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5), B(108), C(169), D(54), E(0) #870130

詳解 (共 3 筆)

#1295558
障礙有排他性:學障 情障
障礙為神經心理功能異常:學障 自閉症
需醫生診斷:肢障 身體病弱 腦麻
需適應功能評量:智障 情障
需與同年齡相較:智障 發展遲緩 語障 情障 一般智能資優 學術性向資優
診斷前需矯治介入:視障 學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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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476

摩友提供的口訣!

(口訣: 神奇芝麻!)

體病弱、他障礙體障礙、性麻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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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25
甲、身體病弱,指罹患疾病,體能衰弱,需要長期療養,且影響學習活動者。 前項所定身體病弱,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
.
乙、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難者。 前項所定智能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等任一向度及學科(領域)學習之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
丙、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 果。 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
丁、腦性麻痺,指腦部發育中受到非進行性、非暫時性之腦部損傷而顯現出動作及姿勢發展有問題,或伴隨感覺、知覺、認知、 溝通、學習、記憶及注意力等神經心理障礙,致在活動及生活上有顯著困難者。 前項所定腦性麻痺,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
.
戊、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低落現象,造成溝通困難者。 前項所定語言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現象。 二、嗓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稱等現象。 三、語暢異常:說話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 四、語言發展異常:語言之語形、語法、語意或語用異常,致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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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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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1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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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有排他性:學障 情障 障礙為神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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