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申請設置之產業園區於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前,應按產業園區核定設置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以核定設置土地總面積多少比例計算回饋金? (A) 百分之三 (B) 百分之五 (C) 百分之八 (D) 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