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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93 外交、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組:中華民國憲法#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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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外交、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組:中華民國憲法#3113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外交、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組:中華民國憲法#3113
年份:
93年
科目:
公職◆憲法
3.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其罰鍰最高限度為新臺幣:
(A)九萬元
(B)十萬元
(C)十五萬元
(D)二十萬元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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