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
(A)以一罪論
(B)併合處罰之
(C)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D)不適用減輕或免除其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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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6), B(5344), C(193), D(365), E(0) #135676

詳解 (共 10 筆)

#754465
刑法第 50 條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併合處罰之:
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
(得/不得)罰金 vs.(得/不得)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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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41
注意注意~~ 有修法唷!!!!!!!!!...
(共 2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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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577
刑法 第50條(數罪併罰限制)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

不可數罪併罰→(得/不得)罰金 + (得/不得)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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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303
這裡所稱的「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是指犯的是實質上數罪來說的,也就是所犯的每一個罪名都要處以一定的刑罰,「併合處罰」是指這些實質上數罪,法院要一處審理合併裁判與處罰的意思,並非把數罪合併為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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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061
簡單來說就是得和不得不一樣就不能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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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054

實質競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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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1120
(A)以一罪論(X)(B)併合處罰之(...
(共 22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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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8445
就是得要配得, 不得配不得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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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332

哈~找到了!

刑法第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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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331
出自哪個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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