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以下關於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職責說明,何者有誤?
(A) 審議身心障礙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
(B) 審議特殊教育學生的課程
(C) 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
(D) 推動特殊教育自我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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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451), C(544), D(181), E(0) #598391
統計: A(75), B(451), C(544), D(181), E(0) #598391
詳解 (共 9 筆)
#860521
第 三 條
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
一、 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二、 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置服務。
三、 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
四、 審議分散式資源班計畫、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特殊教育方案、修業年限調整及升學、就業輔導等相關事項。
五、 審議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勵、獎補助學金、交通費補助、學習輔具、專業服務及相關支持服務等事宜。
六、 審議特殊個案之課程、評量調整,並協調各單位提供必要之行政支援。
七、 整合特殊教育資源及社區特殊教育支援體系。
八、 推動無障礙環境及特殊教育宣導工作。
九、 審議教師及家長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計畫。
十、 推動特殊教育自我評鑑、定期追蹤及建立獎懲機制。
十一、 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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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518
第六條是審議"特殊個案",非所有特教學生的評量調整
不知道這樣解釋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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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188
課程應屬課發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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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1336
B是審議特殊個案之課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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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3241
想請問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是指鑑輔會的會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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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401
我想問為什麼沒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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