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以下關於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職責說明,何者有誤?
(A) 審議身心障礙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
(B) 審議特殊教育學生的課程
(C) 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
(D) 推動特殊教育自我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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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451), C(544), D(181), E(0) #598391

詳解 (共 9 筆)

#860521

第 三 條           
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

一、 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二、 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置服務。

三、 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

四、 審議分散式資源班計畫、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特殊教育方案、修業年限調整及升學、就業輔導等相關事項。

五、 審議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勵、獎補助學金、交通費補助、學習輔具、專業服務及相關支持服務等事宜。

六、 審議特殊個案之課程、評量調整,並協調各單位提供必要之行政支援。

七、 整合特殊教育資源及社區特殊教育支援體系。

八、 推動無障礙環境及特殊教育宣導工作。

九、 審議教師及家長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計畫。

十、 推動特殊教育自我評鑑、定期追蹤及建立獎懲機制。

十一、 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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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518
第六條是審議"特殊個案",非所有特教學生的評量調整
不知道這樣解釋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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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1564
審議特殊個案之課程、評量調整
(共 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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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859
第 三 條 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輔...
(共 38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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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188

課程應屬課發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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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1336

B是審議特殊個案之課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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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9918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9...
(共 12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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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3241

想請問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是指鑑輔會的會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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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401
我想問為什麼沒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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