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據「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何種情形,得逕行射擊?
(A)群眾聚集意圖包圍警察人員,情勢混亂時
(B)持有致命性武器之犯罪嫌疑人拒捕脫逃,將危及警察人員身體安全時
(C)犯罪嫌疑人持有兇器,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遵從時
(D)發生暴力犯罪且持續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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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2905), C(323), D(79), E(0) #2919960
統計: A(70), B(2905), C(323), D(79), E(0) #2919960
詳解 (共 6 筆)
#5969735
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已於112/09/22修正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認犯罪嫌疑人或行為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時,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
(一) 以致命性武器、危險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時。
(二) 有事實足認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意圖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時。
(三) 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之裝備機具時。
(四) 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情況急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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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7910
A、C、D得鳴槍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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