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據「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規定」,有關警勤區員警實施訪查時之作法,下列何者為是?
(A)「清查影響轄區治安、婦幼、交通及安寧秩序等因素,作為預防事故參考」,係落實犯罪預防工作項目
(B)村(里)鄰長、其他諮詢對象及一般人口,應每月聯繫拜訪一次以上
(C)訪查時間應於二十二時前為之,以避免干擾訪查對象正常作息
(D)治安顧慮人口之查訪雖為防制其再犯,惟治安顧慮人口拒絕查訪時,亦不得強制為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5), B(48), C(115), D(832), E(0) #2902403
統計: A(105), B(48), C(115), D(832), E(0) #2902403
詳解 (共 5 筆)
#5431062
(A)
第3點
警勤區訪查工作項目如下:
(一)犯罪預防:
發掘影響治安、婦幼、交通、安寧秩序之問題及事項,並與民眾合力解決及防範。
(二)為民服務:
受理轄區民眾對影響治安、婦幼、交通、安寧秩序與其他有關警政問題之通報及建議。
(三)社會治安調查:
1.定期與諮詢對象聯繫互動,處理有關治安、婦幼、交通、安寧秩序與其他警政問題及建議事項。
2.清查影響轄區治安、婦幼、交通及安寧秩序等因素,作為預防事故參考。
警察分局(以下簡稱分局)應就影響轄區治安、婦幼、交通、安寧秩序等事項,審慎檢討評估,訂定符合地方特性之訪查工作執行基準,陳報警察局核定;警察局彙整各分局執行基準後,統一報本署備查。
分局:訂定基準。 警察局:核定。
(B):
第8點
訪查期程如下:
(一)治安顧慮人口:自刑期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每個月查訪一次,查訪三年,期滿改列一般人口;必要時,得增加查訪次數。
(二)記事人口:於登記或通知後開始查訪,查訪次數依各警察局婦幼業務主管單位規劃辦理;記事人口增減時,由業務主管單位循業務系統通知相關單位及人員辦理。
(三)村(里)鄰長每月聯繫拜訪一次以上;其他諮詢對象及一般人口得視需要實施訪查。
(C):22時。改為日間。
1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