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何等救
濟?
(A)訴願
(B)再訴願
(C)申訴、再申訴
(D)復審、再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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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2), C(1647), D(58), E(0) #2415578
統計: A(38), B(2), C(1647), D(58), E(0) #2415578
詳解 (共 1 筆)
#4197169
公務員保障法§77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公務人員離職後,接獲原服務機關之管理措施或處置者,亦得依前項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
依據釋字785規定
對管理措施、工作條件處置之再申訴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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