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關於褫奪公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得單獨宣告褫奪公權
(B)緩刑之效力不及於褫奪公權
(C)褫奪公權之最長期限為 15 年
(D)宣告死
刑者,不得宣告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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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8), B(804), C(49), D(47), E(0) #3091261
統計: A(218), B(804), C(49), D(47), E(0) #3091261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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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是指「主刑」暫緩執行,但為了維持對社會權益的保障,法律規定**「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沒收及保安處分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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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7197
B
《刑法》第74條第5項規定,緩刑的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的宣告。
這意味著雖然主刑(如徒刑、拘役)因緩刑而暫不執行,但伴隨主刑一併宣告的褫奪公權、保安處分或沒收物,仍需執行,不因緩刑而免除。
A褫奪公權屬於「從刑」,原則上不能單獨宣告。它必須依附於「主刑」(如死刑、無期徒刑或1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存在,隨主刑一併宣告。若主刑被撤銷,褫奪公權的宣告亦會失其效力,不能單獨成為一項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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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應併宣告: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應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C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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