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下列何者非屬非訟事件?
(A)社團法人登記事件
(B)夫妻財產制登記事件
(C)夫妻分割遺產事件
(D)抵押物裁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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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68), C(822), D(259), E(0) #441341
統計: A(71), B(68), C(822), D(259), E(0) #441341
詳解 (共 7 筆)
#866827
其他幾個選項我不敢確定,但正確答案C選項大概知道原因,我在做司法官考題時,有注意到實務愛考的訴訟類型:形式形成之訴與實質形成之訴。
訴訟事件三大類型,規定在民事訴訟法中,分別為(1)形成、(2)確認、(3)給付之訴。
其中形成之訴學理上又分有(A)形式的形成之訴、(B)實質的形成之訴;A類例如土地的經界確認、共有物的分割、財產分割等等,B類有離婚的訴訟等(族繁不予備載)。兩者的區分實益是,形式形成之訴不是訴訟事件,是非訟事件,所以法官可以依「職權主義」下判決(法官可以依照自己想法定一個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要求的判決);實質形成之訴仍是訴訟案件,所以還是受民訴「處分權主義」的派生原則「訴訟程序的範圍」的拘束(所以法官不能訴外裁判)。
題目中的(C)夫妻分割遺產事件,是形式形成之訴,所以仍是民事訴訟法中的訴訟事件。
訴訟事件三大類型,規定在民事訴訟法中,分別為(1)形成、(2)確認、(3)給付之訴。
其中形成之訴學理上又分有(A)形式的形成之訴、(B)實質的形成之訴;A類例如土地的經界確認、共有物的分割、財產分割等等,B類有離婚的訴訟等(族繁不予備載)。兩者的區分實益是,形式形成之訴不是訴訟事件,是非訟事件,所以法官可以依「職權主義」下判決(法官可以依照自己想法定一個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要求的判決);實質形成之訴仍是訴訟案件,所以還是受民訴「處分權主義」的派生原則「訴訟程序的範圍」的拘束(所以法官不能訴外裁判)。
題目中的(C)夫妻分割遺產事件,是形式形成之訴,所以仍是民事訴訟法中的訴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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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875
(一) 廣義的非訟事件:舉凡縣市政府之商業登記,及地政事務所之土地登記,包括行政機關處理私權的非訟事件,另外亦包括在其他法律的非訟化程序,例如:民事訴訟法的督促程序、宣告禁治產程序、與強制執行程序等均屬之。
(二) 狹義的非訟事件:是指法院處理無爭訟性質之事件,其適用之法律,包括非訟事件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提存法及公證法等。依據非訟事件法之分類,則分為民事非訟事件及商事非訟事件。依據非訟事件法所規定之非訟事件,可分為「民事非訟事件」及「商事非訟事件」:
1. 民事非訟事件:
(1) 登記事件。
(2) 財產管理事件。
(3) 法人之監督及維護事件。
(4) 出版、拍賣及證書保存事件。
(5) 監護及收養事件。
(6) 繼承事件。
2. 商事非訟事件:
(1) 公司事件。
(2) 海商事件。
(3) 票據事件。
(二) 狹義的非訟事件:是指法院處理無爭訟性質之事件,其適用之法律,包括非訟事件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提存法及公證法等。依據非訟事件法之分類,則分為民事非訟事件及商事非訟事件。依據非訟事件法所規定之非訟事件,可分為「民事非訟事件」及「商事非訟事件」:
1. 民事非訟事件:
(1) 登記事件。
(2) 財產管理事件。
(3) 法人之監督及維護事件。
(4) 出版、拍賣及證書保存事件。
(5) 監護及收養事件。
(6) 繼承事件。
2. 商事非訟事件:
(1) 公司事件。
(2) 海商事件。
(3) 票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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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903
A:非訟事件法CH3(法人登記事件)。
B:非訟事件法CH3(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事件)。
C: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3項弟3款規定:「下列事件為丙類事件:夫妻財產之補償、分配、分割、取回、返還及其他因夫妻財產關係所 生請求事件。」。
D:非訟事件法第72條『民法所定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及依其他法律所定擔保物權人聲請拍賣擔保物事件,由拍賣物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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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571
非訟事件是指當事人間不具訟爭性質的事件,國家為了保障人民的私權與預防爭議之發生,因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對於人民私權法律關係之發生、變更或消滅,由法院依法為必要之參與、處置或裁決。因非訟事件不具訟爭性,法律上的權益關係明確,故不須透過訴訟的進行及法官審理,只須以書面送審,其處分以獨任法官之裁定行之,屬立法之便宜措施謂「非訟事件」。
非訟事件特性. 無訟爭性(欠缺兩造對立). 言詞(非§29). 程式. 程序依關係人聲請而開啟. (ex.拍賣抵押物、本票裁定). 書面(非§30). 不以列相對人為必要. 程序依職權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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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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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875
我國自民國101年6月1日起施行《家事事件法》,該法中特將家事非訟事件列為丁類、戊類家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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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838
非訟事件乃國家為保護人民私法上之權益,干預私權關係之創設、變更、消滅而為必要之預防,以免日後發生危害者。其與民事訴訟事件,均涉及私權之範疇,故兩者有相當之關聯性。因此,訴訟上之擔保、督促程序、保全程序及公示催告程序等事項,雖規定定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然其本質並無訟爭性,其處分均以裁定為之,其置於民事訴訟法內,僅屬立法之便宜措施
非屬非訟,也就是 是 訴訟事件,
B 是訴訟事件 為何 C就不是了?
D為何是非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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