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促進性別工作平等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 1 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 3 日,不併入 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B)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 3 日
(C)受僱於僱用 30 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養未滿 3 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 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
(D)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 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 7 日為限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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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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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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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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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第14條B:第15條 C:第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