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據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輸入大陸物品(稅則第 15 章至第 97 章),其起岸價格(CIF)在新臺幣 32,000 元以內且單
項產品在 24 件以內者,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
(B)輸入稅則第 6802 節下之石材、稅則第 6907 及 6908 節下之瓷磚者,其單項產品需同時符合
在 24 件以內且在 40 公斤以內,始免辦輸入許可證
(C)所稱「起岸價格」係指海關對全份進口報單所核定擬適用該規定之大陸物品 CIF 總價
(D)「單項產品」之項別係以型號認定,無型號者,則授權海關以報單之單一項次分別計算,
不論有無型號,均不得以尺寸規格及顏色分項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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