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出境旅客在下列何種情形下,應按一般貨物出口報關手續填送出口報單?
(A)隨身攜帶總價值逾等值 1 萬美元之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出口
(B)隨身攜帶使用暫准通關證貨物出口
(C)影視工作人員隨身攜帶攝影製片器材出國,使用後擬原貨復運進口免稅者
(D)隨身攜帶非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編訂限制輸出貨品及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彙總表之貨
品,其離岸價格未逾美幣 2 萬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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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9), C(87), D(21), E(0) #2776693
統計: A(24), B(9), C(87), D(21), E(0) #2776693
詳解 (共 2 筆)
#5458138
關稅法53條
關稅法施行細則45條
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在出口之翌日起一年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貨復運進口之免稅貨物,於出口報關時,應在出口報單上詳列品名、牌名、規格及數量,並聲明在規定限期內原貨復運進口;進口報關時,應在進口報單上詳列品名、牌名、規格及數量,並敘明原出口口岸、日期、運輸工具名稱、出口報單號碼,以憑核對。
關稅法施行細則45條
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在出口之翌日起一年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貨復運進口之免稅貨物,於出口報關時,應在出口報單上詳列品名、牌名、規格及數量,並聲明在規定限期內原貨復運進口;進口報關時,應在進口報單上詳列品名、牌名、規格及數量,並敘明原出口口岸、日期、運輸工具名稱、出口報單號碼,以憑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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