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有關設立審級制度之目的及功能,下列何者錯誤?
(A)為求審判之周詳
(B)為期慎重而正確之裁判
(C)為求憲法解釋之統一
(D)上級法院有變更下級法院裁判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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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34), C(854), D(205), E(0) #370346

詳解 (共 7 筆)

#565509
審級制度之建立,其原因及功能析述如下:(一)法官糾正錯誤或違法裁判:    法官固然務其德行堅貞,法學素養高深,但人為之審判難免疏漏,若僅一審終   結,有失事理之平,故設審級糾正錯誤或違法裁判,得審判公正。(二)人民權利之周延保障:    訴訟為人民之權利(憲法第十六條),訴訟之目的亦在保護人民權益,建立審    級,便於人民訴訟權行使,保障人民權利當然就更切實周密。(三)確保司法制度之威信:    國家審判權之行使為曲直平亭,正義之伸張,經過法院各審級之審判則事實愈   明表示,得以確保司法制度之威信。(四)期求法律見解之統一:    法官有獨立審判,對於法令適用見解難免分歧,藉由審級制度由全國唯一終審   之最高法院,足使法令適用之見解趨於統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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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8446

C釋憲是司法院大法官的職權,不是三級法院.

D的話覺得用詞很怪,應該說能推翻下級法院的見解,

變更下級法院的裁判,給人感覺是三審可以介入二審,二審可以介入一審

為了誤導考生就故意用字模菱兩可,典委這種出題的心態根本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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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715

依憲法第78條規定, 司法院解釋憲法, 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命令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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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579
期求(法律見解)之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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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9732

「審級制度」是指規定法院審判之層級,亦即就同一訴訟事件,於下級法院審判後,經當事人上訴或抗告,再由上級法院更行審理,藉以確保審判之公正周詳、減少裁判錯誤,增進人民對司法裁判之信賴,以提升司法之公信力。目的在於期得審判公正、保障人民訴訟基本權利、使當事人信服、維護政府威信及統一解釋法令。而我國現行審級制度採取三級三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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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510
請問這題為何是 c?不是應該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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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328
我也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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