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現行中央法令委辦予地方之事項繁多,但地方執行力受限於經費與人力,往往力有未逮,下列可能之解 決方式,何者錯誤?
(A)地方政府得引進公權力委託行使,將若干業務移轉於私部門
(B)地方政府得透過行政助手或提供獎金的方式,鼓勵私部門協力
(C)地方政府得促進產業間自律,組織同業公會
(D)地方政府得與下級地方政府簽訂行政契約,下級地方政府應基於組織分工,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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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36), C(59), D(1163), E(0) #1669335

詳解 (共 4 筆)

#3244689
各級地方政府都具有自治組織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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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3843
在D選項中的下級政府是可以拒絕的,根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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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2407
地方政府得與下級地方政府簽訂行政契約,下...
(共 5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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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6320

根據法條得知,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並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情形涉及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職權者,應經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


因此,地方政府得與下級地方政府簽訂行政契約,涉及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職權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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