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甲夫乙妻有子丙、丁,丙男娶戊女為妻,並育有一子己,丁為單身。一日甲與丁出遊,不幸車禍同時身亡,丙聞訊後悲痛欲絕,亦於數日後身亡。設甲留有遺產 3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丁得繼承甲之遺產 100 萬元
(B)乙得全部繼承甲之遺產
(C)戊得繼承甲之遺產 150 萬元
(D)己得繼承甲之遺產 7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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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6), B(1091), C(647), D(3101), E(0) #3143741
統計: A(506), B(1091), C(647), D(3101), E(0) #3143741
詳解 (共 10 筆)
#5913427
民法第 1147 條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當甲、丁死亡時,由乙、丙各自繼承150萬元。(依民法第 1144條規定由配偶跟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
數日後丙身亡,由戊、己各自繼承75萬元。(依民法第 1144條規定由配偶跟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
本題無代位繼承的問題,因為丙並沒有比甲早死。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當甲、丁死亡時,由乙、丙各自繼承150萬元。(依民法第 1144條規定由配偶跟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
數日後丙身亡,由戊、己各自繼承75萬元。(依民法第 1144條規定由配偶跟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
本題無代位繼承的問題,因為丙並沒有比甲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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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4674
民法第6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民法第1147條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民法967條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民法第1144條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解題】
丙丁為甲之子女 [從己身所出之血親],乙為配偶 → 甲、丁 [同時死亡] → 乙丙均分甲之遺產 → 各得150萬元
己為丙子女 [從己身所出之血親],戊為配偶 → 丙 [死亡] → 戊己均分甲給丙之遺產 → 各得75萬元
【補充/延伸】
「再轉繼承」與「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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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3131
1.甲丁死亡,依§1144,配偶乙、直系血親卑親屬丙各繼承150萬
2.丙死亡,依§1144,配偶戊、直系血親卑親屬己各繼承7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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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4780
考這種題目真的很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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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938
甲夫乙妻有子丙、丁,丙男娶戊女為妻,並育有一子己,丁為單身。一日甲與丁出遊,不幸車禍同時身亡,丙聞訊後悲痛欲絕,亦於數日後身亡。設甲留有遺產 3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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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丁得繼承甲之遺產 100 萬元
(B) 乙得全部繼承甲之遺產
(C) 戊得繼承甲之遺產 150 萬元
(D) 己得繼承甲之遺產 7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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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是這樣的,甲丁同時死亡的時候,乙丙是活著的,會分到甲的遺產
母子會均分
乙:100萬
丙:100萬
再來丙是數日後身亡,會由戊己分到遺產
母子會均分
戊:75萬
己:7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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